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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律师聊海运单和海运提单_涉外海事物流律师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10:31:58|阅读:

海事律师聊海运单和海运提单

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频繁,信息沟通的快捷,港口作业效率的提升,船速的加快,货物抵港的时间大大提前,海运提单(B/L)交货面临着货等提单或者等付款、承兑的情况,不及时提货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港口费用产生,海运单应运而生。

一、什么是海运单?

海运单事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二、 海运单的特点

1. 简单便捷

海运单的最大特性就是简单便捷。承运人和托运人确认收货人的信息,在货物到港前通知收货人,签一张到货通知给收货人,收货人即可凭通知提货,不能像提单可以背书转让,没有可转让的价值。

2. 非物权凭证

海运单是一份海上运输合同,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付给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单证,不是物权凭证,跟贸易的关联性大大减少,仅限于运输环节。

三、风险提示

1. 对于托运人建议

1) 务必确认收货人的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如果没有履行完毕,但是收货人强烈要求要做海运单怎么办呢?

a) 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使用海运单的细节;

b) 确认客户信誉良好。

2) 务必向承运人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收货人信息,否则会给收货带来麻烦,甚至无法提货。

2. 对于承运人建议

1) 务必要求收货人出具身份证明文件。

海运单给承运人施加了较为大的风险。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所以在交货时,一定要收货人出具证明文件,可能的话要留底保存。

2) 务必核对海运单上所有与收货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承运人在交货时,一定要合理克尽职责,核实自称为收货人的人确系事实上的收货人,否则需要对错误交货承担责任。

3. 对于收货人的提示

带上证明身份的材料等待收货。由于海运单不是同于海运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具体明确,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如果收货人身份不清楚可能导致无法提货和交货

 

律师建议: 

随着贸易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海运单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中,可以弥补海运提单的某些不足,尤其是对集装箱货物来说,收货人明确,海运单大量用于收发货人是一家公司或者互为代理关系才会发,多用于货代企业同行之间收货或控制货权。

货代公司在作为托运人或发货人时使用海运单时要承担特别注意风险,例如采用FOB贸易形式,中国生产商作为出口方,货代是外国客户指定的,如果遇到货到目的港,国外客户尚未付款或故意拖欠的情况下,国内客户作为托运人想要变更海运单回运货物,但货代公司不听从指示,或者海运单根本就载明货代作为收货人,那么挽回损失将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