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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船舶能买卖吗?_涉外海事物流律师网

更新时间:2022-01-12 21:28:32|阅读:

2020年7月1日,甲与乙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太平轮租赁给乙使用,并于签约之日将太平轮移转给乙占有,此后甲于10日将C轮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海商法》第151条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按照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甲、丙签订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前,乙已经与甲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并已实际占有C轮,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丙对C轮享有抵押权,但乙对A轮仍享有承租人利益,甲、乙之间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不受影响。另外,按照现在民法典的规定,设押的船舶也不影响买卖,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