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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_涉外海事物流律师网

更新时间:2021-12-11 22:06:06|阅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该方当事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确立了《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的一般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针对特殊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民法典》又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货运代理业务是一种商事行为,绝大部分是有偿商事行为。在最高院关于《货代代理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是因为受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项时,最了解业务办理的具体情况,将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货运代理企业,更为公平,因此海事律师在办理货运代理案件时要能够准确收集货代企业过错的证据,作为货代企业也要能够证明自己的代理行为没有过错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