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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中,量大的散货一般都是通过租船的方式来运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散装货物的装卸速度直接影响到这个航次的时间,最终也会影响该航次的租金,所以双方都会约定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方式。当承租人未能在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卸完,延误期间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称之为滞期费。有的学者认为,滞期费是一种约定的损失赔偿金。滞期费与延滞损失容易混淆,延滞损失一般不是约定的损失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滞期费,也造成损失了,可以主张延滞损失,而不能主张滞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