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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律师教你船舶买卖过程中,船舶沉没怎么办?_涉外海事物流律师网

更新时间:2021-10-14 09:53:05|阅读:

甲与乙签订二手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A轮以2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对方,并且交付了全部船款200万,双方约定于2021年2月25日在江苏南通港进行交付,但A轮于2月20日在航行途中发生触礁导致船舶沉没,无法打捞。乙方向海事律师咨询,他能够要回200万吗?我们海事律师团队安排一名非常专业的海事纠纷处理船舶买卖纠纷的律师给他提供咨询。根据民法典和海商法等法律规定,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采用的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船舶是动风险转移的标志,在交船前,甲方要承担风险,船舶沉没甲方要承担责任,也就是甲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最简单的,就是要退回200万元购船款,和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二手船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风险的其他承担方式也是可以的。本案中,在A轮交付之前发生沉没,灭失风险应由甲承担,甲仍负有向乙交付A轮的义务,因A轮灭失导致履行不能,乙可主张甲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和退回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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