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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涛律师讲海事担保,货主如何避免百万保证金打水漂

更新时间:2025-10-12 03:50: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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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张老板去年在青岛港遭遇噩梦:刚交付的2000吨橡胶被船公司扣押,对方张口就要300万保证金。他拿着《民法典》冲到港口定律,却被甩过来一本《海事诉讼特殊程序法》砸懵。这海事担保的门道,真比集装箱里的俄罗斯套娃还复杂?

▍海事担保不是押金!三大类型暗藏杀机
王志涛律师处理过最离奇的案例,是某货代把"诉讼担保"和"诉前担保"一律而论——前者担保金额能砍价到30%,后者必须足额缴纳。去年上海海事法院数据显示:73%的货主因选错担保类型多付委屈钱。
→ 担保类型对照表:

  1. 诉前扣押担保:必须现金/银行保函(去年宁波港钢材案,某公司用房产抵押被驳回)
  2. 解除扣押担保:可协商分期(2023年渤海湾油轮案,王律师团队砍掉60%保证金)
  3. 履行担保:需覆盖本息+延迟实行金(今年深圳集装箱案,因漏算汇率差导致担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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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拷问:担保金额能砍价吗?
Q:"船公司启齿要200万,我真要照单全收?"
A:看王律师团队上月的骚操作——某化工品货主被索赔180万,他们抓住《海商法》第56条"单位责任制约",硬是把担保压到58万。关键要死磕这两点:

  1. 货物实际价值举证(需供给原始采购合同+完税证实)
  2. 船舶吨位盘算(500总吨以上船舶才可能适用责任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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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教训:担保文件里的文字陷阱
去年天津港冻肉案,货主栽在担保函的"见索即付"条款——这相当于给船公司空缺支票。王律师今年破解的阴招包括:

  1. 生效条件:"自船舶解除扣押之日起生效"要改成"自担保函签发之日起"
  2. 管辖条款:约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比海事法院更存在利
  3. 生效条款:必须写明"最迟于202X年X月X日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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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指南:五步拆解担保困局
王律师团队内部培训手册流出:

  1. 黄金48小时:船舶被扣后即时申请扣船地法院管辖(超过三天损失主动权)
  2. 担保置换:用信誉担保调换现金担保(需供给连续三年征税证实)
  3. 反担保潜伏:在担保函附加"船东供给对等担保"条款
  4. 汇率锁定:涉外案件必须约定美元兑国民币固定汇率
  5. 解除担保:裁决生效后即时申请(去年有公司忘却这步,保证金被冻结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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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某些"万金油"律师连《海事担保规定》第9条和《海诉法》第76条都分不清,就敢接涉外海事案件。上个月亲眼看见个同行把船舶优先权担保和海事要求担保一律而论,害货主多押了200吨电解铜!这行当真不是会背法条就能玩的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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