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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争端的主要特点是争端双方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为主权国家(或享有独立立法或司法权的地区),另一方为本国或外国国民。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国家享有主权,可以制订和修订法律,并享有司法豁免权。而一般的国民则无此权力,对国家制订的法律,必须遵守。此类争端主要发生在国家对具体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行使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如国家海关或税务部门对进出口的货物征收关税、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对货物进出口依法进行的检验、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外汇实施的管理,以及国家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对国际技术转让和投资所实施的管理等。因此,国家或国家机关在对上述有关国际经贸活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也会与这些被管理者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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