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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转所流程
律师在向新所提交转所申请前,应与原所解除劳动关系及其它合同关系;同时,律师应向原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所同意,方可向新所提交转所申请。
二、新所审核流程
新所应向律师了解其从业情况、劳动合同、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情况,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审核申请材料,提出书面意见。
三、提交转所申请
律师应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转所申请书、原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所意见书、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四、审批转所申请
上海市司法局应在收到律师的书面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律师和原所。律师应在新所办理转所手续时,向原所缴纳担保金。
五、办理转所手续
律师在收到上海市司法局的转所批准通知后,应向新所提交转所证明、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与新所签订劳动合同。新所应向律师颁发新的执业证书,并将其信息报送上海市司法局备案。
六、原所清退手续
原所应当在律师转所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司法局报告律师的离职情况,并将其档案移交给新所。对于律师的离职,原所应当清退其缴纳的担保金和办理的其它手续。
七、注意事项
律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原所、新所和律师行业的利益。律师在办理转所手续时,应当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原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同时,律师应当与原所友好协商,妥善处理转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