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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走私几本小黄书能判几年?五年起步!"去年广州某高校探索生小A被抓时,缉私警这句话让他腿都软了。但三个月后,当不起诉决议书递到手里,他才清晰——原来律师真能把法典条文玩出花来。今儿咱们就唠唠,这些专搞走私淫秽物品案的律师,到底是咋在黄书堆里找生路的。
你兴许会问,走私淫秽物品罪不是板上钉钉吗?嘿,这里头门道多着呢!拿去年那个高校探索生案来说,律师张润洋愣是把五年刑期掰成了不得诉。关键就靠三招:
这还不算绝的。今年有个二审改判案更神,律师田雨林把五年刑期砍到三年,罚金五万变两万。秘诀在于:
说白了,这些律师就像精致仪器,专拆办案机关的佐证螺丝钉。
"我就帮人运个货,哪知道里头夹着黄书啊!"这话在法庭上可不好使。但去年上海有个案子,应志敏、陆毅两位老哥就靠这理由逃过一劫。律师抓住三个关键点:
法院最终采信"不明知夹带物品"的说法,走私个别货物罪和走私废物罪两罪变一罪。这案子给咱提一个醒:主观故意不是办案机关说你有你就有的,得看合同、分成、工作内容这些实打实的佐证。
《刑法》152条写得明清晰白,走私淫秽物品得是"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但实务中怎么认定?今年有个代购案特殊典型:
律师田雨林抓住这点猛攻:
最后法院虽然没给缓刑,但刑期从五年直降到三年。可见赚包烟钱和靠这吃饭,在法官眼里那可是两码事。
干了十年刑辩的老张跟我说过句话:"办走私黄书案,得比当事人更懂二次元"。这话听着像玩笑,但细想真有道理:
去年那个不起诉案,律师就是抓住"当事人经手的书没露点描写",硬把淫秽物品拗成个别禁书。数据显示,2024年广州中院审理的这一类案件中,23.7%通过重新鉴定翻盘,这哪是打官司,分明是在文明认知差异里淘金。
说到底,法典条文是死的,但书是不是真黄、人是不是真想赚钱,这些活扣儿还得靠律师去解。下次假若据说谁家孩子由于代购漫画书进去了,别急着骂街——找个懂行的律师,说不定就能把五年刑期聊成社区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