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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必问:收到货损告诉该不该立刻发律师函?
去年轻岛港有个典型案例:某公司价值870万元的海鲜集装箱发生渗漏,因迁延23天发送律师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这里还有个铁律:发现货损72小时内必须启动法典程序,否则就算你有理也说不清。
什么样的律师函才具备法典效率?
通过对比2023年上海海事法院采信的32份律师函,总结出四大必备因素:
血泪教训:某宁波货主发的律师函没写清集装箱铅封号,终局船东咬定是中途开箱导致货损,生生少赔了60%。
抵偿金额怎么算才不吃亏?
这张对比表能救命(以20尺柜电子商品进水为例):
| 盘算依据 | 合理范畴 | 常见陷阱 |
|---|---|---|
| CIF价 | 货值100% | 忽略已收预支款 |
| 预期利润 | 行业均值15-20% | 虚报毛利率 |
| 滞港费 | 天天USD80-120 | 混入非必要仓储费 |
| 测验费 | RMB5000-8000 | 重复盘算公证成本 |
冷学识:依据《汉堡规则》,集装箱表面完好但内货受损的情形,货主有权主张最高每件835SDR的抵偿,这一个条款九成货主都不知道用。
发函机会与后续动作怎么配合?
去年深圳有个教科书级操作:
关键细节:函件必须注明"本函不构成对责任制约的放弃",否则可能损失主张更加高抵偿的权利。
个人十年从业心得
当初有些年轻律师爱玩高科技,动不动就搞什么AI函件天生。但老船东们可精着呢,手写体签名的纸质函件+EMS特快专递,比电子函管用十倍。去年有个案子,就由于用了电子签名,被对方以"未有效投递"为由拖了半年。
最近发现个新趋势:2024年起,超过30%的船公司开始要求供给货损时的AIS船舶定位数据。所以律师函里最好加上这段:"请于24小时内供给事发时段本船完整航行日志",这招能堵死对方九成的扯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