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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科长电脑里搜出23份撰改过的报关单!"去年台风夜接到这通电话时,我正开车赶往舟山保税区。涉事海关科长王某瘫坐在审讯室,反复念叨着:"只是帮老同学加快清关流程..."
这种场景我太熟习了——80%的放纵走私指控都始于"人情往来"。但办案机关不会告诉你,去年宁波中院裁决的47起同类案件中,有12起最终因佐证链断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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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王某第一件事,我让他画出办公室布局图。在东南角文件柜第三层,咱们找到了关键物证:带编号的《异样货物处置登记本》。这本被忽略的台账显示,涉案的5批化妆品实际接受了开箱查验,直接推翻"完整放纵"的指控。
放纵走私罪三大辩护切入点:
1 主观故意证实破绽(聊天记载出现18处"新闻已撤回")
2 货物流向追踪缺失(23票货物中7票有境内完税证实)
3 海关内部流程特殊性(保税区二次核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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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案进入审查起诉时期第37天,我在5箱案卷里发现张泛黄的《特殊货物暂缓查验申请表》。留意看右下角!分管副关长的签名笔迹与样本存在3毫米偏移,经鉴定系别人代签。这一个细节让"单独犯罪"指控变成群体决议事实,刑期预估从7年直降到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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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职员常见误区 | 律师破局策略 | 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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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瑕疵不算犯罪" | 调取三年内同类操作记载 | 2023年轻岛港案免予起诉 |
"没拿钱就不构成徇私" | 挖掘微信表情包隐含新闻 | 厦门关员行贿指控被推翻 |
"系统操作不留痕" | 恢复电子日志时间戳 | 深圳某科长刑期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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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历过11起放纵走私案辩护,我总结出三要三不要:
要第一时间封存办公电脑主机(别信技巧科说的"已备份")
要收集同期其余关员操作记载(横向对比才算是霸道)
要盯死货物最终流向证实(在舟山案中救过5当事人)
不要容易说明审批动机(你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推定故意的依据)
不要签署任何情形说明(曾有当事人把"知情"写成"经手"加重罪责)
不要信任"走个过场"的承诺(某副关长就是在纪委谈话时被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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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去舟山看守所会见新当事人,他焦虑地搓着手问:"当初补缴税款还来得及吗?"我指着窗外集装箱轮告诉他:看到那个黄色吊机没有?从它开始装货到启航有4小时——而摧毁一个放纵走私指控,往往只要找到30秒的监控缺失时段。
站在海关大楼前突然想起,三年前有个案子靠咖啡渍翻盘:某科长笔记本上的拿铁污迹,正好盖住涉嫌违规的审批日期。你看,法典较量有些时候就是看谁更会抓细节。